江西金太阳试卷七年级下册,查看金太阳系列试卷答案,请关注微信公众号:考不凡 《李遥杀人案》原文翻译及学问点总结古诗和文言文翻译是高考必考的实质之一,因此闲居研习经过中要谨慎蕴蓄堆积。古诗文翻译要以直译为主,并保留语意流利,况且应谨慎原文用词制句和外达格式的特征。以下《李遥杀人案》原文及翻译仅供参考,请群众以地址区域教材为主。《李遥杀人案》原文随州大洪山人李遥,杀人出亡。逾年,至秭归,因出市,睹鬻柱杖者,平凡以数十钱买之。是时,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,求贼甚急。民之子睹遥所操杖,识之,曰: 此吾父杖也。 遂以告讼事。吏执遥验之,果邑民之杖也。榜掠备至。遥实买杖,而鬻杖者已不睹,卒未有以自明。有司诘其去向来源,势弗成隐,乃通随州,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。市人切切而遥正好之,缘分及其消失,此亦事之可怪者。《李遥杀人案》原文翻译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,谋杀了人后就遁亡边境。过了一年,李遥来到秭归,正在城中的集市上,他看到有个正在出售手杖的人,由于代价低贱,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。这时秭归城中适值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,官府正正在急于抓捕凶手。被害人的儿子正在街上望见李遥,识出了手杖,说: 这是我父亲的手杖。 于是就向衙门报结案。衙役们把李遥逮住,体会证,居然是被害人的手杖,全数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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